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998.“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表不可传给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这从“外邦人”和“卖”的含义清楚可知:“外邦人”是指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因而是指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参看2049, 2115, 7996节);“卖”是指疏远,如刚才所述(8997节)。此中情形是这样:那些生在教会,并且从小就充满教会所教导的基本真理之人不可与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通婚,由此充满诸如不属教会的那类观念。原因是,在灵界,他们绝不会彼此结合;因为在灵界,每个人与他人的联系都取决于他的良善和由此衍生的真理。这类人因在灵界绝不会结合,故在世上也不可结合。因为婚姻本质上是两个人的心智与倾向的结合,从信与仁的真理与良善那里获得属灵生命。因此,世上那些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之间的婚姻在天堂被视为可憎,教会成员和教会之外的人之间的婚姻尤为可憎。这也是犹太和以色列民族禁止与迦南的外邦人通婚(申命记7:3,4),以及与他们行淫极其可憎(民数记25:1-9)的原因。
这一点从婚姻之爱的起源甚至看得更清楚,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2727-2759节)。当婚姻之爱从该婚姻或源头而降时,它就是一个人里面的天堂本身。但当两个配偶的内心因不同的信仰而不同时,这婚姻就被破坏掉了。正因如此,来自以色列的女儿当中,也就是来自教会的婢女或女仆,不可卖给外邦人,也就是不可卖给教会外的人。因为后者会与她订婚,也就是与她结合,由此亵渎教会事物;这解释了为何经上说对她做这种事就是“失信”。
8938.“凡记下我名的各个地方”表每个人对主的信之状态。这从“地方”的含义清楚可知,“地方”是指状态(参看2625, 2837, 3356, 3387, 3404, 4321, 4882, 5605, 7381节),因此,“各个地方”是指每个人的状态,或与每个人同在的状态。之所以表示信的状态,是因为“耶和华的名”表示整体上藉以敬拜主的一切事物,因而表示信和仁的一切事物(2724, 3006, 6674节)。所以,“记下耶和华神的名”表示来自主的仁和信与其同在或在其心里的那个人(里面的状态)。字面上的意思是,他们要在耶路撒冷献燔祭和感谢祭,因而献上他们羊群和牛群;耶路撒冷是耶和华为他们所选的敬拜祂的地方,也是“祂记下祂名的”地方。然而,根据内义,所指的不是地方,而是有仁和信在里面的每个人;因为“地方”在内义上不是指地方,而是指状态;“名字”也不是指名字,而是指信仰和敬拜;因此所指的是一个处于从主接受信的一种状态的人。此外,在耶路撒冷,就是通过燔祭和感谢祭来敬拜主的地方,教会的一切都具有代表性。这就是为何圣言中的“耶路撒冷”和启示录中的“新耶路撒冷”表示主的教会;主的教会存在于每一个处于从主接受仁与信的一种状态的人中。因为一个人本身就是一个教会,而有教会在其中的许多人则组成总体上的教会。由此也明显可知,“凡记下我名的各个地方”表示每个人的信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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